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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zzxinlvzhou@163.com新污染物治理重在源头,核心是化学物质风险管控和防治。
欧盟通过化学物质管理基本法 — 《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与限制的法规》(REACH),在欧盟境内全面实施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制度。
美国以《有毒物质控制法案》(TSCA)作为基本法,实行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日本1973年颁布《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控制法》(CSCL),是世界上*部管控化学物质风险的法规,对新化学物质、现有化学物质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、监控化学物质、特定化学物质提出了不同的申报要求。
发达国家和地区值得借鉴的共性经验主要为:
(1)体现基于“风险”的全生命周期理念,开展风险筛查、分级评估,实施源头、过程和末端管理。
(2)建立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。出台基本法并建立配套的新物质登记、危害分类、标签及名录管理、暴露评估与风险评价、化学品优先测试评估、有害物质的职业卫生管理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、事故应急响应、公众参与等制度。
(3)构建各层面协调机制,从国际层面、国家层面、地方层面和专家层面统筹联动。
(4)持续开展评估与监测;重视专项科技和管理能力建设。
录入时间:2023/3/1 11:21:09 点击次数:346